区直各单位、区直各社会组织:
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明财社〔2014〕3号)、《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级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评审细则>的通知》(明民政字〔2014〕85号)文件要求,区民政局于10月31日组织专家评审组对2016年度区级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进行了结项评审。现将评审结果(见附件)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反映,区财政局联系人:钟华,联系电话:88639768,区民政局联系人:严惠芬,联系电话:88883260。
附件:2016年度高明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结项评审结果汇总表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
2017年11月10日
附件
2016年度高明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结项评审结果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名称 |
项目 负责人 |
评审 得分 |
评定情况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1 |
抗逆力视角下对川社区流动青少年服务项目 |
佛山市高明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 |
冯富棠 |
86 |
优 |
服务思路较清晰,并能按时完成规定的服务量及指标;服务人群受益人数较少,应保持样本的规模与代表性;成果册应把项目反思与总结情况列入,显示完整性;财务制度不太健全;建议服务调查中抽查样本数可适度增加。同时建议服务设计需考虑青少年的安全需要,设计有关提高流动青少年群体安全意识的服务。 |
2 |
屋檐下的阳光—关爱失独长者 |
佛山市高明区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梁颖娴 |
85.4 |
优 |
服务人群主要集中在荷城区,其他镇街比较少;活动档案有序、整齐、完整;建议进一步明晰服务对象的需求和服务目标,再设计有针对性的服务及活动;建议以个案管理的形式对失独长者的群体进行有效介入,再结合实际需求设计相关小组及活动,注意引入更多的社会资源关注失独长者居家安全;建议完善服务对象资料卡;应加强财务知识培训,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执行项目。 |
3 |
高明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计划 |
佛山市高明区社会工作协会 |
李咏诗 |
82 |
优 |
服务社会工作人才工作做得比较扎实;项目设计前,要进行需求调研,并对服务对象分类,立足区层面把握好在职社会工作人员的需求;针对社工员或准社工员的基础知识培训,建议培训主题可减少一些,对主题讲解详尽一点;财务附件不够清晰;建议继续按计划把项目持续推进下去;可考虑组织区内社会组织团建活动,增强社会工作人员对高明区社会服务的凝聚力,从而形成互助支持网络,共享信息及资源。 |
4 |
“与爱同行,微步成长”之小儿麻痹关爱行动计划 |
佛山市高明区超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梁艳芳 |
89.8 |
优 |
项目社会资源链接和宣传做得较好,成效比较明显;项目缺少调查汇报;财务附件不够详细;在服务设计中,可考虑给予家属的支援服务,缓解家属的照顾压力和心理负担;个人跟进过程记录应进一步细化,尤其遇到存在危机的个案的跟进频率需增加,并清晰记录相关情况;服务评估方法可以改善;如项目得以持续,应注意扩大服务对象受益面及满足服务对象的深层次需求。 |
5 |
“善融计划” |
佛山市高明区友爱历奇辅导中心 |
陈燕霞 |
83.6 |
优 |
服务已开展第四年,有一定持续性,案例比较成功;需对项目主题精准把握,进一步明晰服务对象的特点和需求;只有咨询性个案,没有为有需要的青少年提供个案服务。服务记录资料不够清晰,服务表格有待完善,应呈现社工专业性而非普通志愿服务;应完善服务成效评估机制,含过程评估及成效评估,进一步呈现目标达成情况。 |